【阴茎感觉不到】上海发布5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运营典型事例
我国顾客报上海讯。上海事例(记者 刘浩)本年年以来,发布上海市商场监管部分针对电动自行车出产、起电出售范畴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询126件。动自典型6月19日,行车上海市商场监管局发布5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运营典型事例,违法违规阴茎感觉不到触及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运营出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上海事例现在均已处以行政处罚。发布
上海市奉贤区瑞雪车行从事运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起电2024年10月9日,动自典型上海市奉贤区商场监管局根据消防部分供给的行车电动自行车火灾溯源查询信息,对上海市奉贤区瑞雪车行展开监督查看,违法违规顶到宫颈感觉现场发现运营场所待售的运营3辆台铃电动自行车替换了原厂鞍座。
经查,上海事例当事人应顾客要求,于2023年3月26日将顾客的电动自行车原铅酸电池替换为了60V锂电池。另查,当事人从供货商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3辆产品型号为“TDT752Z”“TDT7019Z”“TDT732-1Z”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鞍座原长度均为33厘米,但当事人为进步销量,将鞍座改装成了51厘米、54厘米、57厘米对外出售。当事人没有保存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货单据。射精时什么感觉到案发,上述3辆待售的改装电动自行车没有售出。
当事人改装电动自行车和未保存进货凭据的行为,别离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法令》以及《上海市顾客权益维护法令》有关规定。本年1月13日,上海市奉贤区商场监管局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法令》和《上海市顾客权益维护法令》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正告并处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运骞电动车出售有限公司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11月15日,上海市宝山区商场监管局收到交警部分移交头绪,反映某交通事故中涉案的被射的感觉“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60V,超越额外标准,出售商为上海运骞电动车出售有限公司。
经上海市宝山区商场监管局查询,当事人于2024年8月4日向顾客出售一台“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该款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显现额外电压48V。2024年8月5日,当事人根据顾客需求,在该电动自行车挂号上牌后为该电动自行车加装蓄电池,使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压到达60V。
当事人为电动自行车加装不符合出厂额外电压的蓄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法令》有关规定。本年2月11日,上海市宝山区商场监管局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法令》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乐舸电动车出售有限公司不合法改装非机动车案。2024年7月19日,上海市松江区商场监管局收到公安部分案子移交书,反映上海乐舸电动车出售有限公司涉嫌不合法改装非机动车。经上海市松江区商场监管局查询,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从供货商处收购“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合计10辆,并将上述10辆电动自行车原有48V蓄电池悉数改装为60V蓄电池后售出,违法所得为32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商场监管局查办上海乐舸电动车出售有限公司不合法改装非机动车。上海市商场监管局供图。
当事人为电动自行车替换不符合出厂额外电压的蓄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法令》有关规定。本年4月3日,上海市松江区商场监管局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法令》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和罚款146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静安区可旺车行出售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10月14日,上海市商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可旺车行所出售的“极核”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经初检和复检,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查验定论为不合格。经上海市静安区商场监管局查询,当事人于2024年8月11日从浙江某公司购进“极核”牌电动自行车5台,货值金额为21995元。到案发仅售出1台,违法所得为1401元。
上海市商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可旺车行所出售的“极核”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上海市商场监管局供图。
当事人出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本年2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商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1元和罚款21995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出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10月18日,上海市商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所出售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经检测,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照明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查验定论为不合格。经上海市杨浦区商场监管局查询,当事人从“绿源”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处收购了4辆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8696元。至案发,已售出1辆,违法所得700元。
当事人出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2025年4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商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和罚款17392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吕成海上一条:美容优惠藏猫腻 浙江一公司虚拟原价被查下一条:没有了。